华阳集团: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2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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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
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363,097,050股,
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9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1,215,767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1.6957%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8 人 , 代 表 股 份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49,790,215股,占公
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
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96,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89,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96,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89,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冯国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冯国灿先生已取得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胡燕华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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