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16.5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自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5,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8.74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6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1,955,183.62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