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4-021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48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32,745 股,发行价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9.18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932,776,049.10 元 , 坐 扣 承 销 费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135,865.5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6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3000 万套
无刷电机及控
制系统、500 万 65,644.15 56,888.21 58,837.03 6,807.12
相渭审批发备
套电池包扩能
〔2022〕39 号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有刷电机技改 苏园行审技备
项目 〔2022〕48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000.00 不适用
合 计 95,983.47 83,181.64 74,176.35 6,807.12
注: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95,983.47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2,083.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比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例(%) 额
年产 3000 万套无刷电机及
控制系统、500 万套电池 65,644.15 11,074.72 16.87 11,074.72
包扩能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55.85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5,983.47 1,008.95 16.86 1,008.9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比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例(%) 额
合 计 95,983.47 12,083.67 12.59 12,083.67
注: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期拟置换金额 12,083.67 万元中采用票据支付的金额为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182.38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30.19 350.00
律师费用 727.74
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0.57
合 计 10,095.96 350.00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星
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15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