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1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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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
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科技”)在湖南省浏
阳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共同投资设立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
准)。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出资 2600 万元,出资
比例 65%,中节科技出资 1400 万元,出资比例 35%。合资公司成立
后,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395640853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皓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3 日
  住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工程设计;冷链仓
储;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建筑工程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
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
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
业务)
  。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谭新明                   120     2.00%
        谷雨                   180     3.00%
       刘晓科                   180     3.00%
        肖为                   360     6.00%
        齐韬                   360     6.00%
  湖南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800    80.0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作对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节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湖南省浏阳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工程设计;电力供
应、光热发电上网调峰;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建筑工程
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0    65%
  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400    35%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0      货币
   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400      货币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3 名,由甲方提名 2 名,乙方
提名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从甲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乙方提名,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设立后,由合资公司购买乙方供热资
产。具体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等事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的设立进一步推进公司全国性市场布局,落实
公司综合能源服务与生物质供能项目实施和落地,探索新的业务模
式,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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