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1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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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
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机场
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合称“商业银行”),开立
的专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募投项目“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的募集
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到账后 1 月内,公司、鸿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应分别与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
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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