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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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66)
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替任授權代表之進展公告
茲 提 述 中 信 建 投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 0 2 4 年 7 月 8 日
的 公 告(「 該 公 告 」), 內 容 有 關 更 換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董 事 會 秘 書 及 替 任
授 權 代 表 。 如 先 前 披 露 , 委 任 劉 乃 生 先 生(「 劉 先 生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及替任授權代表需待香港聯交所批准授予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8.17條,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
須委任香港聯交所根據其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認為有能力履行公
司秘書職責之個別人士為公司秘書。劉先生現時並未擁有香港上市規則
第3.28條規定之公司秘書資格。經參照該公告所披露的簡歷,董事認為
劉先生擁有二十餘年的資本市場工作經歷,熟悉公司營運情況,與公司
董事會成員取得良好溝通,熟悉內部董事會運作機制,因此具備履行公
司秘書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
品質。此外,劉先生將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9條項下的年度專業培訓
要求,並自其委任日期起加強其對香港上市規則的了解。
因此,本公司已申請,而香港聯交所已於2024年7月12日批准自其委任
日 期 起 計 三 年 期 間 內(「 豁 免 期 間 」)就 委 任 劉 先 生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的 豁
免 , 條 件 為 本 公 司 委 聘 本 公 司 另 一 名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黃 慧 玲 女 士(「 黃 女
士 」)
( 彼 可 完 全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3 . 2 8 條 附 註 1 所 載 之 規 定 )以 協 助
劉先生並令其可於豁免期間內取得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附註2規定之
有關經驗以履行作為公司秘書之職責;及倘本公司嚴重違反香港上市規
則,豁免將被撤回。倘本公司之狀況有所變動,香港聯交所可撤銷或更
改該豁免。於取得該豁免後,劉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及替任授權
代表,於2024年7月12日生效。
黃女士的簡歷如下:
黃 女 士 ,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的 總 監 。 黃 女 士 在 提 供 公
司秘書服務方面擁有逾15年經驗。黃女士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及英國特
許公司治理公會之會員。
承董事會命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常青
中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常青先生及鄒迎光先生;本公司非
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武瑞林先生、閆小雷先生、劉延明先生、楊棟
先生、華淑蕊女士及王華女士;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
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