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256.1505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3.82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净额为人民币 441,332,520.16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3-10001 号”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账户状态
开户银行
年产 10,000 吨锂
山东丰元化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分行
元材料建设项目
山东丰元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分行
年产 10,000 吨锂
山东丰元锂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分行
元材料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
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1),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