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经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主持。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及出席
人数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重大合同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
一是重大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签署主体由项目方变更为 EPC 总承包方,符合
当前风电项目建设模式,为行业通用方式,对公司原有权利和义务不产生影响,
更加有利于项目的推进暨公司原有权利的实现。
二是合同标的物调整,系由于风电行业高速发展,风机机组技术进步及迭代
加快,该风电项目的风机机型重新进行优化,单个风机容量加大,在风电项目整
体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配套的混塔数量相应减少,节约了社会资源,符合行业发
展趋势及实际情况。
三是合同价格也做出相应调整,系由于风电行业发展迅速,技术不断更新迭
代,风电机型发生变化,相应混塔设计规格也发生变化,合同价格符合当前市场
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
四是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合同定价按照市
场行情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
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营业收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肖和勇
张军洲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