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何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陶小刚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03,246,818 99.9462 217,000 0.053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于潇健、陈启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