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4 1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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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宁主持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不同意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
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
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不同意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
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4.14 元/股调整为 23.94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不同意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
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不同意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并以 23.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不同意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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