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江西威尔
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艳
玲女士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唐艳玲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
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
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中文名称: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威尔高
(4)股票代码:301251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董事会秘书:贾晓燕
(7)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 5 号惠鹏大厦 1004
(8)邮政编码:516000
(9)联系电话:0752-6666529
(10)传真:0752-6666529
(11)电子信箱:ac004@welgaopcb.com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艳玲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艳玲女士,独立董事,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EMBA,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 年至 1989 年任天津第三试剂中专教师;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
执行秘书长;2014 年至 2016 年,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南京
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电子学会印制电路专委
会顾问;2020 年至今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
会技术委员会顾问;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唐艳玲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唐艳玲女士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7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许莹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
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选择一项以
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艳玲
附件: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唐艳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
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股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