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12 2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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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
事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拟与机场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监事签名:
   俞新辉          罗耿峰         袁海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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