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2 2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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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5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 1.8382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651 万股(调整后)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303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34.5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56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70.01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相应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
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
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
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由于 2021 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382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2023 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651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3033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95%。
  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由 77 人变更为 72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42.0864 万股变更为 40.2482 万股。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 2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仍为 0.7992 万股。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78
人变更为 74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2.5127
万股变更为 41.047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是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作废 9 名激励对象合计 3.3033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21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
照相关程序作废合计 3.3033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作废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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