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1.047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61%,
其中首次授予 40.2482 万股,预留授予 0.7992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 72 人,预留授予部分 2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47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0.248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7992 万股,归属价格为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50 元/
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89 人) 71.30 67.23% 1.43%
二、预留部分 1.20 1.13% 0.02%
三、合计 72.50 68.36% 1.45%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期间,鉴于
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及预留授予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及预留授予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第二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及预留授予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第三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④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1)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3)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8)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12)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向 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0.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权益类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后剩余
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 归属数量 归属价格 归属人数
数量
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后剩余
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 归属数量 归属价格 归属人数
数量
注:鉴于归属时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授予价格由 34.50 元
/股调整为 34.249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482 万股(调整后),可归属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0.7992 万股(调整后),合计 41.047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74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
(1)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收入为 663,000,263.14 元,相比于公司 2020 年
低于 100%;
的 营 业 收 入 324,665,671.87 元 的 增 长 率 为
(2)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00%;
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
制度实施。
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1.8382 万股(调整后)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优秀/良好 100% 2、其余首次及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 7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
合格 80%
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
属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
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1.0474 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首次授予部分 5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激励对象获授的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0.2482 万股(调整后),可归属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
情形。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 72 名激励对象所涉 40.24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涉 0.79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三期内按规定进
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预留授予日:2021 年 7 月 9 日。
(二)归属数量:41.0474 万股(调整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61%。其中
首次授予 40.2482 万股,预留授予 0.7992 万股。
(三)归属人数:74 人,其中首次授予 72 人,预留授予 2 人。
(四)授予价格:15.285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已获授予的限
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予的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72 人) 134.1606 40.2482 30.00%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已获授予的限
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予的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2 人) 2.6641 0.7992 30.00%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派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2
名,预留授予部分 2 名。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474 万股(调
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0.2482 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 0.7992 万股
(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整、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
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次及预留授予第三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
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