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三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2
名,预留授予部分 2 名。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474 万股(调
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0.2482 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 0.7992 万股
(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