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
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拟解除限售的 5 名激励对象和拟归
属的 7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条件以及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对应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10 万股;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23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