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2 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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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知已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
事 6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因董事马志伟先生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
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因董事马志伟先生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
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因董事马志伟先生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
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其他相关协议;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
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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