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 西 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耐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2.54 元/股),根
据《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于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耐普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5 年 1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耐普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耐普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 耐普转 债” 基本情 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7 号)核准,江西
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耐普转债”,债
券代码“123127”。
(三)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耐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7.00 元/股。
转增 5 股。
“耐普转债”的转股价格亦做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 37.00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耐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送红
股 4 股(含税)。
“耐普转债”的转股价格亦做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 24.40 元/股
调整为 17.3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耐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 、“ 耐普转 债” 有条件 赎回 条款及 触发 情况
(一)“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耐普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耐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2.54 元/股),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 、 本 次 不提前 赎回 的原因 及审 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同
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耐普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
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耐普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耐普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 、 公 司 实际控 制人 、控股 股东 、持股 百分 之五以 上的 股东、 董事 、
监 事 、 高 级管理 人员 在赎回 条件 满足前 的六 个月内 交易 “耐普 转债 ”的情
况 以 及 在 未来六 个月 内减持 “耐 普转债 ”的 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耐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耐普转
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耐普转债”,公司未收到在未来六个
月内减持“耐普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耐普转债”,公司将督
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 备 查 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