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4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局会议通知
于2024年7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5,238,093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对应募集资金不超过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
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5,238,093 151,999,992.48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959,220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对应募集资金不超过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
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4,959,220 151,062,979.2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公司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5,250.00 15,2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
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5,577.70 12,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6.30 2,606.30
合计 28,184.00 15,106.30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8,184.00 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15,200.00 万元,变
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
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5,2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议案》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局确认该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局审议,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局审议,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局审议,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符合法律法
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
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
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