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2 18: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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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经出席
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以豁免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方式于
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
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
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
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9.94元/股的5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
份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
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或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
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
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
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
登 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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