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2024 年 01 月 01 日—2024 年 06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盈利:18,000 万元– 27,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5,335.5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94%–176.41%
盈利:1,500 万元– 2,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840.9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7.20%–29.6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1 元/股– 0.32 元/股 亏损:0.42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收到广东高院
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 312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该判
决为终审判决,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 3.97 亿
元、2023 年全年计提损失 4.16 亿元。2024 年 5 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
解,和解金额为 1.8 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执行和解情况、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 2.36 亿元,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冲回的损失 2.36 亿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编号:
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于 2023 年做出一审判决;本案相关当事人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于 2024 年 4 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案进行了会计处理。如后期新
增同类诉讼或索赔主张,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负债和损失,将相
应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及法院
判决等为准。
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
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