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2 1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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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浙矿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84,179.23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现金红利 3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79 元/股调整为 48.4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生效。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
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
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49 元/股调整为 48.19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4 年 6 月 28 日后首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8.19 元/股的 85%,即低于 40.96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
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
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
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浙矿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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