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2024-02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包头天宸”)为申请人。
(以下简称“吉宇钢铁”)向申请人包头天宸支付所欠供气款
市公司合法权益,诉讼措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应收款项,确保公司经营活
动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以最终实际影响的仲裁结果及执
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由于吉宇钢铁因政策原因导致关停,直接导致包头天宸停产。考虑
到吉宇钢铁搬迁后,原吉宇钢铁存在法律主体注销、资产转移等诸多风
险,为尽可能降低损失,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天宸于2024年6月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并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了北京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696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仲裁事由
供气服务合同(15000Nm3/h空分X2)
》,约定包头天宸作为受托方向吉
宇钢铁提供生产所需的氧气、氮气和氩气加工、供气服务,吉宇钢铁应
按实际用气量结算加工供气服务费用;2017年6月16日,包头天宸与吉
宇钢铁、闽航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书》
,约定了包头天宸继续供气,由
吉宇钢铁、闽航公司履行结算以及其他内容,截至仲裁受理日,包头天
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但吉宇钢铁和闽航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付
款结算等义务。
(三)仲裁请求及说明
年 6 月 11 日,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
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采取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诉讼措
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应收款项,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以最终实际影响的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
本案当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 06962 号仲裁案受理通
知] 》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