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十
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2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