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纵横通信 证券代码:60360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纵横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杭州纵横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信息化平台对《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
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预留部分(第一批)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要
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