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
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24年2月23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A股8,250,600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因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即以 2,334,788,681 股(本次
分配实施前总股本 2,351,324,281 股扣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8,250,600 股和 H 股股份
税),占 2023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15%。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
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
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51,324,281 股,其中 A 股股份为
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为 1,893,073,681 股。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每股现金红利=0.38 元/股。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A 股总股本=(1,893,073,681×0.38)÷1,901,324,281≈0.38 元/股。
以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2.00 元/股测算:
根据实际 分派计 算的 除权 ( 息 )参考 价格 =( 前收盘价 格 -实 际分 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2.00-0.38)÷(1+0)=21.62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2.00-0.38)÷(1+0)=21.62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
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 根 据 实 际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21.62-21.62|÷21.62≈0.00%<1%。
因此,以 2024 年 6 月 21 日的收盘价计算,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