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1 2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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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新疆北新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
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3〕61号)等相关规定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公司制定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3-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按照规
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经营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
见。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
式。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
意见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事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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