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
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梁新清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
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经济参考网披露。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拟参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及
其与前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401 路维光电 2024/7/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9 楼
(三)登记方式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
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
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