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相
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
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
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 3 人。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一)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任职情况、
劳动合同等,
对激励对象调减情况进行了核实,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602
人调减为 599 人。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有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监事会对调减后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