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龙杰特
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龙杰特
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
件。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高质量发
展战略,符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
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
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公
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