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6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
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激
励计划》等关于行权条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 2024 年 7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35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
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
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批)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3 年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激
励计划》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