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1 22: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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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
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合的分配机制,有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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