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3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权后总股本:2,523,777,297 股
五入)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
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和投
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
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9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198704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50,148,688.15 元÷2,523,777,297 股。在保证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19870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 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鸣鸣
咨询电话:0513-80688810
传真电话:0513-80688820
八、备查文件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