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1 19: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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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控
股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不超过 1,647,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0%),不低于 8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47,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已达到拟增持数量的上限,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安汇通出具的《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本的 19.18%。
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更好地支持
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长安汇通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不超过 1,647,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不低于 82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长安汇通将根据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长安汇通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长安汇通将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
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
持公司股份。
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长安汇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
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长安汇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长安汇通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
已达到拟增持数量的上限,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631.8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长安汇通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长安汇通    合计持有股份      22,506,300     19.18    24,153,300      20.58
集团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6,300     19.18    24,153,300      20.58
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反增持计划内容的情形。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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