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9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9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发行人”)对
外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
人向国新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
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新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交地产发行的“21 中交债”、“23 中交 01”、“23
中交 02”、“23 中交 04”和“23 中交 06”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21 中交债”、“23 中交 01”、“23
中交 02”、“23 中交 04”和“23 中交 06”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提起诉讼的时间
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云南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碧宇”)
被告: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盛”)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昆明东盛是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持有 50%股权,云南碧桂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碧桂园”)持有 49%股权,昆明众鑫建设
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股权。
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2022 年 9 月,昆明东盛与
云 南 碧桂园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云南碧桂园向昆明东盛提供借款本金
南碧桂园将债权本金 25,454 万元及相关利息转让给云南碧宇,云南碧宇认为昆
明东盛未偿还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故提起诉讼。
二、判决或裁决进展情况
本案已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将密切
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交地产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
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盖章页)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