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或“公司”)为
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有必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拟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进行股权激励,制定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绩效的正确评价,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
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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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
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一)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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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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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
考核年 公司层面解除 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
度 以2021年净利润(2.18 限售比例 以2021年营业收入
限售比例
期 亿元)为基数 (12.03亿元)为基数
(X1) (X2)
第一
个解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不低于13.23
除限 10%,即不低于2.4亿元 亿元
售期
第二
个解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不低于15.64
除限 30%,即不低于2.83亿元 亿元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60%,
即:高于3.49亿元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第三 90%(含)-100%,即: 的90%(含)-100%,
个解 90% 90%
除限 3.14亿元 收入>17.32亿元
售期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亿元≥净利润> 2.79亿 17.32亿元≥营业收
元 入> 15.40亿元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 公司层面解除 以2021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
以2021年净利润
售期 年度 限售比例 (12.03亿元)为基 限售比例
(2.18亿元)为基数
(X1) 数 (X2)
第一个
解除限 100% 100%
年 元 15.64亿元
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
亿元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第二个 90%(含)-100%,即: 的90%(含)-100%,
解除限 3.49亿元≥净利润> 即:19.25亿元≥营
年
售期 3.14亿元 业收入>17.32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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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
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
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良好及以上)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标准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八、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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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
十、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
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源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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