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1526 证券简称:国际复材 公告编号:2024-030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预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3,126,341.44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70,878,04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李红宾、庾波、黄敦霞、刘伟廷、
魏泽聪、陈苍林、王小强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157868
传真电话:023-6898755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