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37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
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
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5.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九
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号)、《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0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3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36%,最高成交价
为 3.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49,738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