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27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佳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截至目前,“奥佳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
价 9.45 元/股的 70%(即 6.62 元/股),且“奥佳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奥佳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生效。现将“奥佳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奥佳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45 元/
股的 70%(即 6.62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奥佳转债”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奥佳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奥佳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t=141 天(2024 年 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0%×141/365=0.695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奥佳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95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556 元/张;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695 元
/张;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695 元/张。
(三)回售权利
“奥佳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奥佳转债”。“奥佳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com.cn)上刊
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
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
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奥佳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奥佳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奥
佳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