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0 2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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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6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
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6.00 元,激励
对象首次回购价格由 186.12 元/股变为 185.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26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048,2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股本由 242,612,918 股增加至 244,661,118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登
记工作。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
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激励对象首次回购价格由 185.52 元/股变为 131.94 元/股,首
次授予股份数量从 2,038,200 股变更为 2,853,480 股;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薛
睿、陈轶晖、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60,9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薛睿、陈轶晖、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60,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 A 股实施完毕,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
价格由 131.94 元/股变为 130.14 元/股;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5,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陈一等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6,548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于公司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陈一等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6,548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回购注销陈一等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
股票 16,548 股。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李
九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52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 A 股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元/股变为 128.34 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 A 股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分配方
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若在本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30.14-1.8=128.34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对 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
南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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