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0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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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
告编号:2022-020)。
   (三)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四)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披露《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5)。
   (五)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03)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005)。
   (六)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7)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028)。
   (七)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八)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2023-037)及《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8)。
   (九)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2)。
   (十)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关于
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59)。
   (十一)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2024-054)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5)。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的事由及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0),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
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37),P0=17.27 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如下:
    P(含预留授予部分)=(P0-V)÷(1+n)=( 17.27-0.45)/(1+0.4)≈12.01 元/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 17.27 元/股调整为 12.01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
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首次授予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1,100 股,即 Q0(首次授予部
分)=1,171,100 股。
    根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即 Q0(预留授予部分)=441,000 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首次授予部分)= Q0(首次授予部分)×(1+n)= 1,171,100×(1+0.4)
=1,639,540 股
    Q(预留授予部分)= Q0(预留授予部分)×(1+n)= 441,000×(1+0.4)=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171,100 股调整为 1,639,54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1,000 股调整为 617,400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上述“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69.61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769.01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带来的股
份支付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44.24 万元,较 2021
年度增长 3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年度(即 2023 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2,660 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 名,作废处理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8,700 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处
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一
致同意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应
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回
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
注销事宜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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