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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969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不適用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不適用
公告標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更新)
公告日期 2024年7月9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股息派發日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10 股 1.7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4年6月13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10 股 1.866628 HKD
匯率 1 RMB : 1.098016 HKD
除淨日 2024年6月18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4年6月20日 至 2024年6月24日
記錄日期 2024年6月24日
股息派發日 2024年7月26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香港
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有關進一
步詳情請見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23日的202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函 - 「2023年度利潤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分配方案」部分。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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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
(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名義登記的本公司H股股
份,但不包括在香港中央結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名義下登記由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名
義持有人為滬港通投資者所持有的
本公司H股股份)派發現金股利
時,將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中
國企業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
其他與中國簽訂10%稅率的稅收協
議的國家(地區)的居民,本公司
派發現金股利時,將按照10%的稅
率為該等H股個人股東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
區)的居民,本公司派發現金股利
時,將暫按10%的稅率為該等H股
個人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
相關H股個人股東欲申請退還多扣
繳稅款,本公司將按照《稅收通
知》代為辦理享受有關稅收協議待
遇的申請。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
國家(地區)的居民,本公司派發
現金股利時,將按照相關稅收協議
規定的實際稅率為該等H股個人股
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稅
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地區)的居
民、與中國沒有簽訂稅收協議的國
家(地區)的居民或其他情況,本
公司派發現金股利時,將按照20%
的稅率為該等H股個人股東代扣代
繳個人所得稅。
滬港通 20% 對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內
地個人股東(該等H股股份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
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派發現
金股利時,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
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通過滬
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內地證券投
資基金股東(該等H股股份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
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派發現
金股利時,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
率代扣
深港通 20% 對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內
地個人股東(該等H股股份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
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派發現
金股利時,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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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通過深
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內地證券投
資基金股東(該等H股股份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
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派發現
金股利時,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
率代扣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不適用
發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樓齊良先生及張權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姚桂清先生、姚祖輝先生及傅俊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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