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会议室。
推举,由董事张文渊先生主持会议。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0 人,代表股份 94,503,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9 人,代表股份 15,052,2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0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9,451,0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2,659,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0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86%;反对 1,8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28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830,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81%;反对1,8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4%;弃权3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