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
本次回购,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的回购进
展公告》,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
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0.91 元/股(含)调整为 10.86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177,0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5%,最高成交价为 4.92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3.84 元/股,成交金额为 35,465,854.8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 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