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0 18: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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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不触及要约收
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为一
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持有天洋新材(上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股份114,248,39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6.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
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天洋新材股份178,05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本次
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持有天洋新材股份114,248,39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
峰、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09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
  ? 本次权益变动前,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
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25,960,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00%,将成为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李明健先生向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5.00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天洋新材的 25,960,4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6.00%,转让
总价款为人民币 129,802,095 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为一致行动
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持有天洋新材股份114,248,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
艺峰、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天洋新材股份178,05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持有天洋新材股份114,248,39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与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
峰、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09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
   本次权益变动前,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25,960,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00%,将成为公司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哲龙           114,248,393   26.41%      114,248,393 26.41%
    李明健            42,361,711    9.79%       16,401,292  3.79%
    朴艺峰            16,505,037    3.81%       16,505,037  3.81%
    李顺玉             4,517,145    1.04%        4,517,145  1.04%
    朴艺红               424,634    0.10%          424,634  0.10%
李哲龙及一致行动人合
     计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 2               0      0.00%      25,960,419    6.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78,056,920    41.15%     178,056,920   41.15%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信息
姓名:李明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401************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李哲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401************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三)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2
姓名:朴艺峰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401************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四)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3
姓名:李顺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401************
     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五)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4
     姓名:朴艺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401************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六)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9 年 08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胡天翔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 589 号 15 栋 1901 房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CRA5E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 年 08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 胡天翔(持股 30%)、席方远(持股 20%)、邢贺(持股 20%)、
史殿术(持股 15%)、李伟(持股 15%)。
     三、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市签
订: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李明健
   身份证号码:222401************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银行账户:622260********
   开户行:交通银行********
   乙方(受让方):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CRA5E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 589 号 15 栋 1901 房
   鉴于:
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432,673,649 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34568586N,股票代码 603330。
材 42,361,711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股本总数的 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标的股份
的 6.00%)转让给乙方。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
为人民币 129,802,095 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捌拾万贰仟零玖拾伍元),乙方将以现金
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四)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60,000,000 元(大
写:陆仟万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69,802,095 元(大写:陆仟玖佰
捌拾万贰仟零玖拾伍元), 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后,且
在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转让款 60,000,000 元之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立承担。
  (六)过渡期安排
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
整。
由甲方享有。
  (七)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
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
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
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
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
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
文件。
  (4)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保证在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
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
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甲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序和
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完成签
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到阻
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
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让所需
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乙方应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合法存续。
  (八)保密条款
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应
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
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所在交
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
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该等信息
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情人不得买卖或指使他人买卖标的公司的股票。
  (九)违约责任
成违约行为。
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
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
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甲方的原
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议及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
如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一)其他
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的目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内容
的意思或解释。
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内的其余约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其
效力将不被削弱。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
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
                                    (3)
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
终止。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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