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岱美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岱美转债”)将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3
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3 号)
同意注册,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了 907.93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
额 90,793.90 万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8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简称“岱美转债”,债券代码“113673”。
根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
次发行的“岱美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岱美转债”
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72 元/股。
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提议向下修正“岱美转债”的转股价
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
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于向下修正“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
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
之日止。
于确定向下修正的“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岱美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15.72 元/股向下修正为 13.3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份有限公司关于“岱美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暨转股停复牌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岱美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岱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35)。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岱美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岱美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 1299 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894588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保荐代表人:杨逸墨、俞康泽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