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092,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21%。
。
一、本次限售股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集泰股份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26,092,67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50 元,新增股份预登记手
续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并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 成后, 公司新 增有限售 条件股 份 26,092,671 股 ,总股本由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98,845,12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36,064,2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9.0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362,780,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96%。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
部 5 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
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无后续追加承诺或承诺
变更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剩余
所持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量 限售股数
数量(股)
比例 (股) 量(股)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
合计 26,092,671 6.5421% 26,092,671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总股本 398,845,123 100% - 398,845,123 100%
注:本次上市流通前股份数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股份数。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市时做出的限售承诺。
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