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精
智达部分首发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
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股,并于2023年7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发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33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50,128,2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32%。其中,首发限售股份对应
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2名,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48,848,7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79,452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1.36%。
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限售股份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发限售
股份和战略配售股份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一)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
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公司
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
份低于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公司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石溪清
流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石溪产恒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二期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因此,在计算相应的
股权比例时,暂不考虑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公司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
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但减
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公司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以上期限以孰长时间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
业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三亚市采希壹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三行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三行智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偕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华芯润博集成电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藤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睿通达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石溪屹唐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华创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欢、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
红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红阳智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三
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达孜三行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文彬、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前海方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林霆、深圳海量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青岛众创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藤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共创缘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北京三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众汇寄托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市程铂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
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
/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
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中信建投基金-中国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7 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
券。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0,128,20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53.32%,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亚市采希壹号私募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三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偕远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
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睿通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资基
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基金-中国银行-中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北京石溪屹唐华创投资管理有
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深圳市前海红阳投资管理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三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资基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海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厦门市共创缘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北京三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程铂瀚创业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 50,128,201 53.32 50,128,201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深圳市前海红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红阳智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深圳市前
海红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红阳智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50,128,201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结算提供的限售股名册,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部分首发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