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莱新材归还募集资金并
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 号)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 额度 金额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
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
型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6,000.00 6,000.00
总计 110,363.36 53,063.13 41,578.67
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
楼建设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变更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 。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41,578.67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余额为 13,913.08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银行账户 11,913.08 万元,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 2,000 万。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会决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
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宇杰
孙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