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 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9,359,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7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
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65,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21%;反对 2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4 鄂国浩法意 GHWH118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